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报批或审批外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
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
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
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
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的报批认定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报批外商投
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负责全市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联系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工作。
电话:0546-80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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