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羊毛、毛条加工贸易配额申领方式调整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79号公告规定, 2008年继续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本规定也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这是对以前配额申领程序的重要修改,也就是说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企业需提供羊毛或毛条的关税配额证,审批机关凭该配额证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商务部产业司
200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