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条件:
一、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或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
二、上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中西部地区为3000万美元)的经营机电设备为主(占年出口额60%以上)的外贸流通公司;
三、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四、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五、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
申请材料:
一、中央企业集团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程或设计资质(复印件);
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海关出口额证明;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