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书(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及简况:企业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经营业绩;拟开办的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境外常驻人数等);
(2) 境外企业章程(办事处为工作条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 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
(4) 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
(5) 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6) 境外企业负责人简历;
(7)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是股份制的企业需附董事会决议);
(8)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同时,登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录入境内主体信息(网址:http://fec.mofcom.gov.cn);具体操作:打开“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的网站(网址:http://fec.mofcom.gov.cn),点击“网上政务”栏内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录入境内主体信息。请先下载阅读“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位于网页的下端)。